“飓风”横扫类金融犯罪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决策部署,全省公安经侦部门重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地下钱庄、盗刷银行卡、假币等金融领域突出犯罪,并纳入全省“飓风2016”打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成效显著。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共立金融领域犯罪案件4965起、破案2550起,同比分别增长23.2%和66.1%。
2016年,广东公安经侦部门还全力推进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行动”,从25个国家和地区“猎狐”127名。其中,国际红通对象7名。(新闻来源:网易新闻)
金融犯罪包括哪些犯罪?
金融犯罪是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而产生的一类犯罪,就我国刑法体系而言,金融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它是包含在经济犯罪中的一类犯罪的总称。金融犯罪的分类是以金融犯罪特征与种类的确定性为前提。金融秩序是金融犯罪的必要客体,对于犯罪客体为简单客体的金融犯罪来说,金融秩序是单一客体;对于客体为复杂客体的金融犯罪而言,金融秩序必须是其主要客体。这既是金融犯罪的共同特征、一般本质,也是金融犯罪据以分类的标准。
按照《刑法》规定,金融犯罪主要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四节、第五节所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学理上可以分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两类。
依据侵害的客体来划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罪名大致可以分为九类:
1、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罪主要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以及变造假币罪。
2、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3、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以及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4、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包括伪造、变造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违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5、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主要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6、危害证券、期货市场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
7、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8、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逃汇罪、骗购外汇罪。
9、危害其他金融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犯罪。目前这类犯罪比较单一明确,只有洗钱罪。
金融诈骗罪的划分及罪名则相对简单,金融诈骗犯罪共分为了八类,分别是:1、集资诈骗罪;2、信贷诈骗罪;3、票据诈骗罪;4、金融凭证诈骗罪;5、信用证诈骗罪;6、有价证券诈骗罪;7、保险诈骗罪;8、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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