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今年2月21日夜,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就利比亚局势召开了紧急会议,会上各方达成共识,成立撤侨应急指挥部。就此,中国60年来最大规模的撤侨行动拉开了序幕。从2月22日到3月5日,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外交部、商务部、国防部、国资委、民航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作战,调集海陆空三路人马驰援利比亚,并在当地使领馆的配合下,成功地将35860名大陆公民及2100多名外籍人员安全撤出。
相比于其他国家波折起伏的撤离行动,中国的成功撤侨令世人瞩目,高效的应变能力同时也赢得了国际主流媒体的一致赞赏。然而,对于在利比亚承包工程项目的75家中资企业而言,却无暇顾及这些“赞赏”,因为人员的撤离意味着此前的巨额投入可能就此化为乌有。
由此可见,这次利比亚内战,给在利比亚的中资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纵观事件的相关报道,中资企业是否投了“政治风险保险”成了社会近期比较关注的话题。
纵览各方对中资在利比亚的报道,出现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利比亚局势一直都非常稳定,这是一次意料之外的风险。”当然,谁都不是神仙,不可能预测出所有的天灾与人祸。但是,也正是基于此,我们才要防患于未然。
据称,在利比亚的很多中资企业都为合同投了保,但在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进行分析后人们发现,此次利比亚内战造成的损失很难理赔,因为中国此前的保险条款根本没有“政治风险保险”的相关内容。
而所谓“政治风险保险”的保险范围,一般包括:政府违约、战争和内乱、政府征收、不履行主权债务责任等等。相关资料表明,作为世界保险和金融服务的领导者,也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国际性保险服务机构的AIG,在向中国保监会递交销售“政治风险保险”产品的申请时,被保监会驳回。而由世界银行发起成立的,作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MIGA在国内举办海外投资政治风险讲座时,据说听众也寥寥无几。由此可见我们国民和政府的相关保险意识差强人意。
2009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指出:“(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主要从东道国安全状况、对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影响等方面提出意见,并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落实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并接受驻外使(领)馆在突发事件防范、人员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指导。
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商务部建立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统计、投资机会、投资障碍、预警等信息服务。”
2010年2月26日,商务部颁布了《关于2010年全国对外投资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指导意见》和前文中所述的《办法》中,只字未提“投保”和“保险”,当然,2010年的《指导意见》与2009年的《办法》相比,忧患意识明显增强。
值得庆幸的是,目前中国人保和中信保已经开始承保“政治风险保险”。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最后,我们要提醒大家、尤其是打算境外投资或已经在境外有投资的企业与个人,应当时刻关注《商务部》网站及其《“走出去”服务专网》,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变措施。同时,我们也建议包括商务部在内的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增加与保险有关的相关条款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予以警示,使今后的中资企业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俗话说的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虽然不能准确地预测天灾人祸,但我们可以防微杜渐;天灾人祸我们可能改变不了,但我们可以改变、增强我们的意识、我们的忧患意识,以此,我们才能降低中资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
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律师
律师咨询电话:010-51286947 13901011630
(邓泽敏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