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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男冒充嫖客客性侵心仪女
高校男生告白心仪女生遭拒绝,女孩被威胁屈服。
武汉某高校男生通过网络认识一女生后,对其心仪却求爱遭拒绝。随后,男生意外发现该女生竟兼职卖淫,遂扮作嫖客约见。女生见面后大惊,欲拒绝却慑于男生的威胁被迫发生关系。该名男生已被检方指控犯有强奸罪,已于上周在洪山法院出庭受审。
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当然,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是不能算作强奸的。在校大学生自由恋爱是美好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要注意保护自己,以免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