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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三轮车上路风险大
一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驾驶人被执勤交警拦下,拒绝受查逃跑,在追赶过程中与交警发生冲突造成两名交警受伤。
昨日8时25分,市交警五分局民警王兵带领协警付志、朱亮,驾驶警车在辖区内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内侧辅道正常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时,发现一辆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在挡下机动三轮车后,进行管理过程中,驾驶员严某趁王兵等人不备,突然驾车逃跑。在追赶中,机动三轮车突然反向逆行,由于车速过快与绿化带碰撞发生侧翻。随后严某跳出车,用刀扑向协警,王兵和朱亮被严某刺伤。
驾驶员严某目前已移送成华区公安分局龙潭寺派出所立案调查处理。
持刀伤警触犯刑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我们只知道严某驾驶无行驶证、无驾驶证的机动三轮车上路被查与交警发生冲突造成民警受伤。严某的行为极不理智,据有关规定,机动三轮车需要在车管所办理行驶证、驾驶证方可上路。即使没有办理也不应拒绝受查并用刀刺伤民警,给他人带来伤害的同时自己也难免要负刑事、民事上的责任。(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