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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注意什么问题,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75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竞业限制注意什么问题?

实行竞业限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虽然法律上对实行竞业限制给予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也可以单独以合同方式加以约定,但在约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法中也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无论签订劳动合同或订立竞业限制条款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原则,违背了这个原则,所订立的条款或合同无效。

2、要遵循目的合法的原则。

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或合同都是无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员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以及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情况仍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四种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和打击的。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刑法》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订立同业竞业限制条款或合同的目的正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基于此目的而订立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若是出于限制竞争,限制人才自由流动目的而订立,则该条款或合同无效。

二、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有哪些?

明确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电信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应该包括凡是利用企业资金、设备、技术资料,为履行本职工作或企业交付的任务所完成的科研成果,还应包括与企业生产运营密不可分的技术支撑系统,还包括即将出台但尚未公布的营销策略、优惠政策、业务发展策略、经营管理方案,尚未公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客户分布以及客户需求调查、市场预测等等。因此,用人单位应首先制订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明确哪些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应保护的商业秘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加以规范,不能将该行业的一般知识技能和专业技能都纳入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虽然法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是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如果没有期限的约定,劳动者就可以以此对抗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诉求,而公司只能吃闷亏。在对待竞业限制上千万不可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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