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是什么
养老金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补偿,其本质是劳动者“过去”从事劳动的劳动报酬,其表现形式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种延期支付,即在劳动者符合享受退休待遇条件后支付的劳动报酬。退休人员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退休人员在聘用从事劳动取得的劳动报酬。是“现在”劳动的报酬,不能跟“过去”劳动的劳动报酬相混淆。因此根据最低工资的规定,退休人员作为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否则就是对其劳动报酬权的侵犯。
二、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从宪法规定来看,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参加劳动,我国《劳动法》在劳动者资格上,除禁止使用童工外,并无其他限制条件,允许劳动者从事与自己智力、能力相适应的劳动。《劳动法》未禁止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公民从事劳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退休人员一旦被用人单位聘用,并实际从事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其劳动报酬,即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当然,这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第2条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以上论述,笔者认为,退休人员只要在法定劳动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理应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