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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奖励工资,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奖励工资?

此文章帮助了680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也就是奖金,它是对岗位角色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所给予的经济福利补偿。也就是说,没有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就不能享有任何形式和数量的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管理的具体要求

其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必须以严格、科学的绩效考核为基础,没有超履职标准的绩效表现,就不能享有奖励工资。

2、其核定必须事先确定能让员工明白,并且大多数都认同的计算方法,以通过其计算方法上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来提升其激励作用。

3、其计算必须充分考虑岗位本身的价值和贡献差别,不能随意确定几个等级来计算,以避免降低其激励效果。

4、其核定和发放必须对应于绩效考核周期进行,并在绩效考核结束之后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便通过激励的及时性来提升它的激励作用。

5、 奖励工资不能预支,即使是岗位角色可稳定地获得的奖励工资,也不能预支。奖励工资并不是一个确定的量,它除了决定于岗位角色个人的努力和贡献之外,企业组织本身的效益也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奖励工资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最低工资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扣除项目中除第(1)、(2)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3)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因此,根据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规定》将上述收入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奖金(如劳动竞赛奖、因做出使本企业获益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奖励等)也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现在产生的纠纷很多。依照我国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解试用期工资标准,才能在避免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试用期工资,企业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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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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