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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不签合同吗,试用期辞退员工要支付补偿金吗

此文章帮助了742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试用期可以不签合同吗

日前,一位叫张伟的先生讲述了他的遭遇。张伟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今年3月他找到了一份工作,在一家消费类报纸做编辑。当初说好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800元,但是并没有签试用期合同。5月初,报纸改版,张伟面临着无版可做的尴尬,就这样被单位“解雇”了。后来,自觉委屈的张伟找报社领导谈,要求单位给他无端解雇的经济赔偿,但是单位的回答却令他很失望,这样一来一回,张伟有了想起诉原单位的想法,他现在不知道自己怎样才能维权。

对此,就张伟的这种情况咨询了中合加律师事务所的梁枫律师。梁律师分析了张伟的情况,对此作了相应的解释。

试用期辞退员工要支付补偿金吗

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考察期。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相关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内,劳动者在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试用期内,劳动者自己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间,当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理由一定是“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至于那位同事的情况,如果杂志社与他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因为他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因为单位方面的其他原因,则完全有权利向单位要求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未按时支付,还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当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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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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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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