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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一年合同试用期4个月合理吗,试用期一般多长时间?

此文章帮助了819人  作者:南宁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签一年合同试用期4个月合理吗

徐某于2011年9月20日经考试合格后进入蒙阴县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1年10月4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工资为8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1300元。2012年1月春节放假期间,徐某听朋友说,公司约定的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应支付赔偿金。一直发着试用期工资的徐某不解,向公司负责人咨询此事,公司负责人的答复是: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没错,正好现在试用期也已满,从下个月起就按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发放了,已发放的就这样吧。徐某遂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一般多长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查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个期限,是劳动者感受该岗位是否适合自己的一个过程。因试用期工资较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又较为容易,因此,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往往会通过约定较长的试用期来使用劳动者,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该公司与徐某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却约定了4个月的试用期,显然是违法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讲明政策后,在法律和事实面前,该公司按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了徐某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南宁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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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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