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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劳动合同无效能否索要双倍工资?

此文章帮助了413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李某从事多年商场超市促销工作,2008年6月被某商场聘请为促销员,商场与李某签订了简单的用工协议,约定其岗位、工资待遇以及一些商场的规章制度。李某知道《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自己多年从事促销行业也只是签订简单的用工协议,便无要求商场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2月,李某因提成工资问题与商场主管发生争吵,于是便提出辞职。

辞职后,李某了解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于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商场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月×2500元/月,共12500元,劳动监察部门认为,商场与李某签订的用工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无效合同;但商场认为商场与李某签订的用工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即使因为缺少必备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提出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无效能否索要双倍工资

本案的焦点有二:一是缺少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为无效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一、缺少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为无效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从该法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是必须具备列举的几项,并非选择性的,因此,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应当为无效合同。

二、劳动合同无效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说明《劳动合同法》希望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予以惩罚。无效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合同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因此导致无效,不属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本案中,商场与李某签订了简单的用工协议,即使是无效劳动合同,也应当认定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商场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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