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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咋办,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索赔

此文章帮助了268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咋办

小徐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生产主管,生产管理经验非常丰富。2000年10月,在熟人的推荐下,一家生产同类产品的私营企业和他签署了书面协议,聘用他担任企业的副厂长,负责产品的生产,聘任期限二年,即从2001年2月到2003年1月。合同还规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果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后如果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有权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签订后,小徐即到原单位办理了半年的停薪留职手续,半年后停薪留职期满,他正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01年12月,该私营企业主又想转产从事其它产品的生产,便要求小徐从事新产品的生产管理。对于自己完全陌生的产品,小徐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指导工人处理,致使新产品因质量不好,退货率极高,而且连续三个月都没有理想的销量。2002年5月,该企业书面通知小徐,因其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将于30天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愿与其按比例提前结算年薪。小徐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能理解,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私营企业除了结算年薪外,还向他支付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索赔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与用人单位建立标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而言,如果是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合同期内,即使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也不能直接解除合同,而应该先对职工进行培训或者换岗,经培训或换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也应当向职工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的小徐被解雇时已经过了试用期,企业已经没有权利再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合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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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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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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