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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能续签吗,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此文章帮助了325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劳动合同到期能续签吗

王某2007年8月由外服公司派遣到外资公司,王某与外服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期限至2008年8月20日,与外资公司约定的期限亦至劳务派遣期满日止。快到期时提出住院治疗,但此后未及时将病假手续递交任一公司。直至合同期满,外服公司在外资公司将王某退回时在退工单上注明目前开刀住院中,因人为不在医疗期,故外服公司终止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

1、外服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外服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外服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王某知晓劳动合同期限,且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亦未就续订合同有意向表示,王某在合同即将到期时提出住院治疗,且此后王某未及时将病假手续递交给外资公司或外服公司,王某对此存有过错。外服公司在外资公司将王某退回时,并注明目前开刀住院中,虽又注明不在医疗期内,然外服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尽审核之义务,在应当顺延王某医疗期,而未顺延情况下,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

外服公司应否支付解约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王某在外服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后,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要求外服公司支付赔偿金,是王某对自己权利的选择,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同时订立协议。如果协商解除而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很大的法律隐患。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证明双方意愿,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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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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