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开了一家食品加工厂,现在厂里的效益也不好,我想裁掉几个员工,其中有一个怀孕的女职工,她说我不能在她怀孕的时候裁掉她。请问律师具体有哪些员工单位不能裁减呢?如果日后我和这些员工发生了劳动争议了我应该怎么办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1、双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建议协商解决。
2、如协商解决不了,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满的还可以在仲裁部门作出仲裁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