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最近发生财务问题,公司要进行经济性裁员,裁员会进行公告的,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这个问题,公司裁员一定要进行公告吗?是不是没有进行公告就进行裁员,公司经济性裁员应该如何操作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经济性裁员的问题。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不管裁减多少人,都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
而如果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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