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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约定试用期的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呢

咨询时间: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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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在公司做人力资源真不容易,老板什么都限制着,现在公司招聘了很多人,面临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而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是一个问题,老板要求试用期要长,可是又怕违法,请问,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呢?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约定试用期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确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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