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现在刚刚在中国干出点业绩来,但是由于很多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了劳动争议市场发生。但是想问下我们外资企业该怎么管?什么是劳动争议的涉外管辖?劳动争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劳动争议的涉外管辖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