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小企业的老板,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企业人事方面的问题。如果我想与已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还有啊,我们公司还有几个试用期的员工,但是我觉得他们工作能力不强,请问我可以解雇他们不?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对于试用期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