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公司有个员工受了工伤,我们公司也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赔付标准对他进行了经济赔偿,但是现在他又来找公司索要赔偿,请问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么做呢?可以通过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解决吗?如果我们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仲裁机构会不会受理我们的仲裁申请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双方可以尽量心平气和的协商。
其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如果仍然不能妥善解决的话,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目前受理的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之间,公民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受理范围。
具体来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主要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