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有一名女职工,因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致使公司受到了不少的损失,她辱骂公司客户,致使公司客户流失,公司现在以她严重违纪为理由,解聘她,可是她现在已经怀孕了,请问,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您好,女职工怀孕后严重违纪,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同时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可以。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