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个员工经常迟到,我对他很不满,打算明天就把他解雇了,请问律师,我这样算是非法辞退吗?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况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个关于非法辞退的问题。
上班迟到肯定是每个公司都禁止的行为,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因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后果是多种的,例如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解除合同,所以违反禁止规定并不必然等同于解除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只有在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时才能辞退员工,否则就应视为非法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和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