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主管,我们老板对有位员工很不满意,想要我出面和这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们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和这样员工的劳动合同吗?还有,其实这位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有半个月就到期了,过了这半个月是不是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歇业、解散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