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对于每一个进我们公司工作的员工都要求必须通过试用期,请问我们可以约定的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呢?还有,对于这些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我们可以随便定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看来,试用期最长就是6个月,但应视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而定。
《劳动合同法》第20条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也作了相关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公司是不能随意决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