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影视制作公司的老板,我经常会给员工安排加班,但是由于公司经费有限,我又不想给他们算加班费,请问我这样算不算违法呢?前不久还有员工因为我不给加班费的这个问题而要求我赔偿,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所以,如果贵公司安排了员工加班但又不给加班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那么员工因加班费要求赔偿是否合法呢?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员工加班但却不支付相应加班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