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下加班时间如何认定?我们公司的员工说他们有时候晚上会很晚回家,说要把时间算作加班,然后作为加班费让我们支付,请问这样合理吗?如何计算加班时间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加班时间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加班时间方面的问题,如果你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欢迎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