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年假的问题,法律规定了每个单位都必须让员工休年假吗?我们公司最近有个工作了一年多的员工打算辞职,但是我们公司一直没有年假,现在他要求我们把他未休的年假补上,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年假的有关问题。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带薪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