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食品加工公司的老板,最近我们这个行业很不景气,我这个公司都快开不下去了,我打算开年就裁掉几个员工,请问我这个做不违法吧?还有啊,对于那些被裁掉的员工我需不需要向他们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啊?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裁员的有关问题。
《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是可以选择裁员的,但是要提前通知被裁员工。
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