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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伤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法律有相关规定吗?

咨询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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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我工厂有一名员工,半年前在车间工作的时候因为机器出错导致他受伤,经认定是工伤。我们工厂也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但是现在工人要求我们给他精神损失费,说受伤让他心理承受了很大毅力。请问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工厂应该支付吗?请您尽快回答,非常感谢。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工人工伤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法律有相关规定吗的问题。

一、工伤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二)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因此,员工工伤的赔偿没有精神损失费这一说法,他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工伤待遇标准的问题,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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