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在这里干了快一个月了,但是我们发现他心思根本就没在工作上,公司想要辞退他,但是他要求经济补偿金,究竟什么叫做经济补偿金?我国法律有没有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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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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