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经常发生房主将房子抵押贷款获利的事情。那么,被抵押的房子能买吗?马先生就购买了一套被抵押的房子,因为迟迟不办理过户,马先生诉至法院,结果因为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财产,而使得马先生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购买二手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有效的降低风险呢?
轻信房产中介公司购房者钱房两空
据新京报(北京)报道,马先生在“和谐置家”总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7年2月28日,他刷卡付清首付款114万,2017年6月中旬办理了网签手续。由于公司一直不予过户,马先生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他才得知此房屋在“和谐置家”员工名下,并且在购房前已经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180万元。法院在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机动车、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2017年9月,怀柔公安分局接受害者报案称,与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二手房中介买卖过程中被骗。怀柔公安分局受理后,于2017年10月1日以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2018年3月23日,王某东、王某栋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购买被抵押的房子风险大 购房者应谨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目前个别中小型房屋中介公司良莠不齐,建议购房者在委托办理手续签订前首先核实该公司的企业征信信息。查询该企业是否合法存续,注册登记时间以及是否涉诉或被处罚等相关信息。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之前,应去房产登记中心查核该房屋真实状态,交易时房屋是否有抵押或者贷款。签订合同时认真看清楚具体条款,和真正房屋出卖者签约并核实身份。如果购房者专业度欠缺,应该聘请专业律师陪同签署相关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购买房屋的资金或者佣金不要轻易打向第三方账户。汇款转账或支付现金后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盖章或者亲笔签名的收据,标注清楚资金用途。此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不要简化程序,不要为了省佣金或者手续费私下交易,要合法、完整地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徐红英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