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媒体曝光的沈阳毒豆芽事件再一次刺激了国人在食品安全上脆弱的神经,有趣的是,后来媒体进一步曝光,有关单位在事发后均称此类事件不归本部门管,更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口诛笔伐,事前预防不力,事后又相互推诿,确实让人气愤。然而,对违法犯罪者和失职的监管者的声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对此类问题的深入分析并进一步完善制度才是通向食品安全的唯一道路。
仔细翻看《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记过”到“开除”,监管失职的责任不能不说严厉,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层食品监管部门在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上普遍也是不敢怠慢的,那么也许有人会问,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小小的豆芽菜从监管者的眼皮底下溜掉而在市场上泛滥成灾了呢?笔者注意到媒体报道的两个细节,值得大家思考:第一个是“毒豆芽”是否是农产品定性不明,沈阳市农委和质检局由于对这一问题有不同认识,均认为豆芽不归其管理,第二,早在年前就有人举报过毒豆芽的存在,当时就公安当做个案处理掉了,事后也没深究,结果想不到远不止那一例,最终让违法行为发展壮大了。
在笔者看来,这两个细节其实反映了毒豆芽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由于目前中国缺乏及时权威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各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局限于个案和眼前的问题,缺乏有效协调和整体配合,导致监管空白地带的出现和监管不到位的现象频发。
那么,为什么有了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能预防类似“毒豆芽”事件的产生呢?这首先要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作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章得规定,我们可以看到,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是一个接受来自各部门和民众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的机构, 建立和完善这样的体制,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有有以下好处:
一、协调统一:由于我国是质检,工商,农委,食品和药品监管各部门分流域管理,难免出现管理的交叉和空白地带,风险评估机构在确定食品安全隐患的存在后,对于空白和交叉地带可以有效的协调统一,像毒豆芽这样的问题就能有效达成共识,及时在源头防预;
二、统一标准:缺乏及时监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于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定性不明,很多食物添加剂的标准不统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配合下实施,由各方面食品安全专家和各方权威人士组成,可以及时建立统一的安全标准,便于执行;
三、有效预防:对于来自各部门和民众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进行收集,进行测评,对于已经存在的隐患进行警告,引起各部门和民众的高度重视,从而做到预防在先。
由上可知,这样的一套以“预防风险”和“统一标准”为特征的食品安全机制的建立能防止现有监管的片面性和局部性。而对于毒豆芽,其在市场上泛滥的原因就在于其定性标准不统一导致的监管空白和在被投诉后仅被作为个案处理,未能及时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行业清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正好能补充这些空白。
我国于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已近两年,现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检测是怎样的现状呢?笔者综合有关专家和新闻报道,对于目前的机制问题和改善方法提出以下看法: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权威性,2010年我国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专家委员会,这是新一届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举措,但从这一年的实践情况来看,这个专家审议机构是行政部门的附属,权威性还不够强,只有确立其权威性,才能保障其发布的信息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二、完善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设置,有关专家提出过这样的建议,认为该类机构应做到:编制独立;预算独立;设备独立;管理独立。独立性是指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执行部门相独立,这样才能保证测评与执行两类部门不相互影响,才能产生相互补充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作用。
三、加强对来自民众的投诉信息的收集工作,这就需要完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层办事机构,对于来自民间的反应做出相应的处理,这样做也能有效弥补由于各监管执行部门对于投诉反应不及时导致的监管疏漏,作为独立性较强的部门,完善后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起到的这类补充作用也应受到重视。
(姜万东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