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5日永康日报“Q来Q去”栏目刊登的一则读者互动,网名叫“夜明珠”的浙江小伙称自己被下药迷奸。该信息被网友转发到了新浪微博上,立即引来大家围观,成为昨天微博的热点。之后不久,相关媒体纷纷转载报道。看了这样的报道,笔者知道,又是一则假新闻,尽管该栏目的金记者称我相信他。
据报道,小伙子跟朋友去吃饭。这6个朋友都是女的,年纪在23~27岁之间。其中有个女的,一直在追他。不过女孩并不是他喜欢的类型。那天晚上,他们吃完饭后,一起去包厢唱歌,喝了酒后,小伙子就没了意识。第二天醒来后,他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地躺在了宾馆里,感觉下面有点痛。男孩子怀疑,前一晚喝的酒被那几个女朋友下了药,自己被“强奸”了。
从生理学角度一分析,小伙被迷奸肯定是一则假消息。金华市中医院王医生说:小伙被迷奸的微博我也看到了,当时就觉得特别好笑,因为凭我近20年的从医经验,一个小伙被迷奸肯定是假的。阴茎要勃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性冲动、性兴奋,这是阴茎勃起的“动力”。阴茎勃起主要是通过正常的生理与健全的心理协调完成的。还必须有健全的性心理倾向,否则,即使上述几个环节均正常,阴茎也不能勃起。按那个小伙子说的,他喝了酒后就没有意识了,那“下面”怎么还可能会有反应呢?完全是不可能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小伙被迷奸的事情。笔者认为,小伙子说下身疼痛,可能是受到了女人的其他伤害,但肯定不会是强奸,也就是说不存在小伙被迷奸的雷人之事。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而客体必须是女性。因此,从中国刑法来说,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当然在某些案件中,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从前面的医学角度分析,男子是不可能被女子强奸的,所以法律上也就没有必要规定,男子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受害人。
所以男人被强奸或者被迷奸,只能是伪命题至于报道中所称的小伙子的下身疼痛,如果是女性使用其他手段造成的,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依据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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