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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星座招聘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有招聘单位这样规定到:“处女座天蝎座?我们不招!”称这两个星座的员工个性强势、挑剔,不容易在岗位上做长久。
无论是用人单位招聘,还是劳动者应聘,都离不开一个依法办事。如果背离了法律准则,依靠所谓的“星座”等不科学的迷信思维进行用工管理,想来这个企业也不可能经营得长远。人力资源律师李先奇针对近日在网络中出现的招聘看“星座”现象,从法律角度进行解析。
首先,用人单位招聘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招聘什么样的劳动者,怎么招聘劳动者,我国法律把这些权利都交给用人单位自主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毫无限制地任意进行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在进行招聘活动时,还是要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比如不得在招聘活动中进行性别、民族、宗教、种族等各种歧视劳动者的现象发生。
其次,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仅需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更要注意不能以所谓的“星座运势”等毫无科学依据的迷信说法作为招聘活动的依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星座歧视”原因被劳动者诉诸法律告上公堂,我想其结局不仅是输了官司,而且还会在用人单位内部其他劳动者中产生重大影响,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是非常不利的。
再次,劳动者在应聘活动中,如果遇上所谓的“星座歧视”现象,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从这个角度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更不能以“星座运势”等为借口,非法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
最后,通过上述的三点分析,李先奇律师得出结论如下:1、招聘是用工单位法定的用工自主权,用工单位有权自主招聘,但绝不能超越法律和政策规范之外;2、应聘是劳动者法定的寻求劳动的途径,也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绝不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剥夺;3、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4、招聘活动中的“用工歧视”也是一种对劳动者的歧视,是违法行为。
(李先奇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