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名在厂职工,于二零零九年四月进入亿龙电器有限公司,一个月的试用期过后与厂里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张某想要辞职,但工厂不同意,并且扣发张某的工资该。张某不服公司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仅限于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所有对劳动者的违约金约定都是无效的。本案中,张某想要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自由就业的权利,工厂无权扣留张某,张某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更多合同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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