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些人火气大,因为一点琐事就大打出手,北京的马先生就因为行车纠纷将对方达成轻伤。马某的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法邦网为您解答。
北京双井打人男子被刑拘 其父涉嫌窝藏罪被刑拘
据新京报快讯报道,2018年5月18日18时许,嫌疑人马某儒和其女友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双井桥西北角时与骑自行车经过的事主彭某某因行车发生纠纷,马某儒将事主彭某某打伤,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藏匿于房山良乡某小区内,其间其父马某德在明知其涉案藏匿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帮助。2018年5月19日16时50分许,警方将嫌疑人马某儒及其父马某德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嫌疑人马某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父马某德因涉嫌窝藏罪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打人和窝藏,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必须具有引起或可能引起轻伤或轻伤以上程度的伤害结果的性质。
3.一般意义上的暴行,即单纯违法地对他人使用有形力,只要该行为实际上并无致人轻伤以上(包括轻伤)伤害结果的可能性的,在我国并不构成犯罪,此类行为充其量只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
4.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6.构成窝藏、包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马某儒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父马某德明知马某儒涉嫌故意伤害,还帮助其隐藏,涉嫌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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