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高科技的今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绍兴市警方,近日就查获了一起史上最大盗窃数据案。那么,利用网络平台,盗窃用户数据,应该构成何种犯罪?法邦网为您解答。
绍兴破获史上最大盗窃数据案 30亿条成“摇钱树”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堪称“史上最大规模数据窃取案”被浙江绍兴越城区警方侦破。警方查明,一伙犯罪分子利用非法窃取的30亿条用户数据,操控用户账号进行微博、微信、QQ、抖音等社交平台的加粉、刷量、加群、违规推广,非法获利,旗下一家公司一年营收就超过3000万元。而数据的来源,让人瞠目结舌——据警方透露,该犯罪团伙依托北京一家以新媒体营销为主业的上市公司,通过与全国十余省市多家运营商签订营销广告系统服务合同,非法从运营商流量池中获取用户数据。最终,在阿里巴巴安全部举报线索并全力协助下,警方一举将此案破获。
非法盗取用户信息数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物、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该犯罪团伙依托北京一家以新媒体营销为主业的上市公司,通过与全国十余省市多家运营商签订营销广告系统服务合同,非法从运营商流量池中获取用户数据,显然已经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非法获取用户数据的同时,很容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两者属于想象竞合,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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