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描述:“四大神医”诈骗半个中国,现已全部曝光。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有哪些?广州刑事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咨询,刑事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导读:最近很多媒体都在关注一个“名人”,她叫刘洪斌,也许说名字你很陌生,当她曾经在电视上,为不少药品做过代言,电视广告中的她,夸夸其谈,似有胜过华佗的本领。日前,广电总局曝光了“四大神医”,叫停40条违规广告。他们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那么,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有哪些?
“四大神医”诈骗半个中国,现已全部曝光
财经网报道称,针对刘洪斌“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已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工商总局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已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
在刘洪斌被曝光之后,网友们指出,像她一样的表演艺术家至少还有三个!这四人堪称虚假医药广告圈的四大神医。第一位:李炽明,和刘洪滨一样,李炽明也热衷于在不同电视台换着头衔卖药。在一档节目中,他的头衔是“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号称从医四十年,擅长消脂瘦身,卖的药是减肚子的“一子三叶茶”。而在另一个频道,他又开始治疗男性前列腺疾病。再换个频道又成了“50年溶栓第一人”。在另另另外一个频道,干脆升华成:“全身疾病都能好!”
第二位:王志金,这是一个连名字都在变化的专家。卖安第斯玛咖片的时候,他是“中医养生专家”王志金。他在电视里卖的治疗心脑疾病、肝肾功能的“九千堂化糖老方”,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2026077”。经查,这是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降糖胶囊”的批准文号,该产品因涉违法广告,遭到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和曝光。第三名:高振宗,又一个名字会变化的专家。他是“壮阳补肾专家”高振忠。还有一个更牛的名号:“祖传十二代补肾神人”……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有哪些?
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情节严重,即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的刑事责任。所谓情节严重,1、主要是指多次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2、为多人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3、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致使多人受骗上当的;4、造成恶劣影响的;5、相信广告宣传的内容而接受所宣传的商品、服务,致使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严重损失或受阻的;6、导致人身身亡的严重后果的……
就行为方式而言,也是多种多样,如广告主伪造有关文件,虚假广告内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没有效力的能够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唆使广告经营者作虚假设计、制作,指使广告发布者作虚假发布或以高价发插刊广告等。广告经营者明知他人要求制作、设计的广告内容虚假仍然制作、设计,或不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者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核实内容的真实性或明知内容虚假仍决意发布。既可以通过电影、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向社会广为散布,让不特定公众知悉其内容;也可以采取树立广告牌、横挂广告横幅,树立广告立体图案,书写广告语,散布广告传单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只要能使不特定的多人知道其所宣传的内容,不论其形式如何,都可以本罪的发布广告行为论处。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主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虚假广告罪的严重情节主要包括了上述六种。现实中,只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发布者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那么就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上诉四位神医都是虚假广告的宣传者,如果不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则不能成为虚假广告罪的主体,但是由于其明知是虚假广告而进行宣传,为帮助犯,应当以虚假广告罪的共犯论处。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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