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西“塌方式腐败”中的最后一只大老虎病亡3年后,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制裁:原副省长任润厚2200万赃款及135件物品被没收,上缴国库。那么,什么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山西8虎贪腐窝案尘埃落定,2200万赃款及135件物品被没收
新浪新闻报道称:2014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山西塌方式腐败系列窝案,令政策、金道铭、聂春玉、白云、杜善学、陈川平、申维辰已经先后获刑,最后一只大老虎病亡3年后,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制裁:原副省长任润厚2200多万违法所得今天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终于以8虎依法得到制裁,而画上了句号。
2011年1月,任润厚正式迈入仕途,补选为副省长。谁知,紧跟而来的不是位高权重,而是故交攻击、同行争位、旧部案发,他因喉癌请假6个月,并顺利度过了危机。据媒体报道,2014年2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被抓前,任润厚又称病不出。2014年8月29日晚,中纪委网站宣布了任润厚因严重违法违纪接受调查调查的消息。一个月后,9月30日,57岁的任润厚病故,死于癌症。换句话说,此次扬州中院没收其违法所得案,是在任润厚病亡近3年后。
什么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具体是说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适用主体: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3、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申请主体: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管辖法院: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告期限: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2、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审理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终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终止审理。
救济方式: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公诉。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原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本案中,之所以任润厚死后3年依然被追缴赃款,是因为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个特别程序——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因此,本案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一个有力应用案例,有利于严惩和打击犯罪。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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